有不少网友咨询(包括医护人员): 签了手术知情同意书,即使术中或术后出现了手术并发症,医院一定是免责的吗?小编自己也碰到一个客户的案子— 取节育环时造成了子宫穿孔 ,医学会做出的鉴定意见中认为:损害后果是手术难以完全避免的并发症,所以认定院方与损害后果的发生不存在因果关系。小编团队不认可该份鉴定意见的结论,目前在申请重新鉴定中。在此小编可以明确的告诉大家: 手术并发症并不是医疗机构免责的法定事由。如何判断医疗机构与手术并发症的发生是否存在因果关系?主要看医疗机构对并发症的发生是否尽到了 预见义务、告知义务、防范义务及救治义务。术前签了手术知情同意书(包含了手术并发症),只是代表院方尽到了预见义务和告知义务。
如果后期没有尽到防范义务或者救治义务,那院方与并发症的发生仍然是存在因果关系的,且责任比(原因力大小)可能还不低。例如:甲状腺手术未尽到防范义务,将甲状旁腺切除了,院方的责任就比较大。例如:肠息肉切除后出现肠穿孔,未尽到救治义务,未及时诊治肠穿孔导致腹腔感染死亡,院方的责任也不低。故出现难以完全避免的手术并发症,如果医疗机构对并发症的发生没有尽到 预见义务、告知义务、防范义务及救治义务中任何一项或几项,那么医疗机构与并发症的发生就存在因果关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