今日简单给大家讲解下医学会的专家一般是怎么评定责任比的?

发生医疗纠纷进行医疗鉴定,什么情况下医学会的专家会评定院方完全责任?原创 昌博谈法说医 昌博谈法说医 昌博谈法说医 好多当事人(有患方、也有医方)咨询昌博团队:“我这个医疗纠纷事件,院方有没有责任?能构成什么样的责任?” 今日简单给大家讲解下医学会的专家一般是怎么评定责任比的?首先大家需要知道,发生医疗纠纷,后期可以走医疗事故鉴定,也可以走医疗损害鉴定,如何选择,昌博前期文章中有提到。有兴趣的朋友可以点击 发生医疗纠纷后,该选择医疗事故鉴定还是医疗损害鉴定?还有这个: 医疗损害鉴定,是选社会鉴定机构还是选医学会做?

昌博想告诉大家的是:不管是医疗事故鉴定,还是医疗损害鉴定, 医学会专家们评定责任比的思路是一样的,唯一的区别是医疗事故鉴定中没有同等责任 (完全、主要、次要、轻微,不够成),而医疗损害鉴定中有同等责任(完全、主要、同等、次要、轻微,不够成),所以如果一个案子专家们评估下来在同等责任上下,那如果走的是医疗事故鉴定,大概率给的是次要责任,如果走医疗损害鉴定,那基本就给同等责任了。今日昌博先给大家讲讲医学会专家们评定院方完全责任的依据: 医方的医疗过错明显,患者损害后果的发生完全是医疗过错所致,也就是 医疗过错能够独立解释损害后果的发生机制 。患者虽因病就医,但出现的 损害后果并非其原始疾病或损伤的自然转归 ,与患者原有疾病或损伤的严重程度无关。损害后果 与患者的自身因素(体质特殊性、遵医嘱情况等)无关。

损害后果 与其他因素无关 。若没有医疗过错行为,患者的损害后果不会发生 。总结一下就是: 患者因病就医出现损害后果,该损害后果的发生完全是医疗过错行为所致。比如:患者需要做右肾切除手术,结果院方却把左肾切除了。比如:患者需要做左侧甲状腺切除手术,结果院方却把右侧甲状腺切除了。比如:腹腔手术遗留纱布在体内,需要二次手术取出。比如:医美机构未经患者同意,增加手术项目,导致患者面部瘢痕形成。总体来说,能够评定为完全责任的案子是非常非常少的 。欢迎大家留言交流探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