这次昌博要为北京司法鉴定业协会点一个大大的赞! 关于医疗纠纷案件,昌博被问得最多的一个问题就是: 患者去世没做尸体解剖,是不是直接没法做医疗损害鉴定,案子必输? 放在以前,答案基本是: 大概率没戏 。 绝大多数鉴定机构只要看到未尸检、死因有争议,直接退卷不予受理 。 很多家属因为传统观念、费用、时间等原因不愿尸检,明明医院有诊疗过错,却硬生生维权无门。 2026年5月16日,北京卫生法学会、北京司法鉴定业协会联合发布《北京医疗损害鉴定工作程序指引(试行)》,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。 它首次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,明确回答了困扰医疗损害鉴定领域多年的灵魂拷问: 患者死亡后没做尸体解剖,鉴定机构还能不能推断死因? 答案是: 能 。

01.新规核心突破:7.9条款的"三步走"规则 该条款针对患者死亡的医疗纠纷案件,建立了分层递进式的死因认定规则: 第一层:已有尸检或病理诊断的——审查后使用 "经尸体解剖已进行死因鉴定或病理学诊断的,鉴定人员应对死亡原因进行审查后使用。" 这是基础情形。如果之前已经做过尸检,鉴定人需要对原有死因鉴定意见进行专业审查,确认其科学性和可靠性后方可作为鉴定依据。第二层:对原有死因有异议的——鉴定人专业自主权 "鉴定人员对死因鉴定或病理学诊断有异议的,应向委托人说明情况并由其决定是否委托死因鉴定。若委托人要求依据原死因鉴定意见继续鉴定的,可不予受理或终止鉴定。" 注意这里的权力边界:鉴定人只有"说明情况"的义务,最终是否重新委托死因鉴定的决定权在委托人(通常是法院)。

如果委托人坚持沿用原有死因意见,鉴定机构甚至 可以不予受理或终止鉴定 。这体现了鉴定机构的专业自主权。第三层:未经尸体解剖的——关键突破!"未经尸体解剖的,鉴定人员应对临床死因诊断等进行审查后使用。鉴定人员和/或医患双方对死因诊断有异议的, 鉴定人员审核后认为根据所提供的病历资料尚可进行死因分析的,经委托人同意,可继续开展鉴定活动。" 这就是本次新规最核心的突破!它明确传递了三个信号: 未尸检不等于不能鉴定: 只要病历资料充分,鉴定人员认为"尚可进行死因分析",就可以继续鉴定;程序门槛是"委托人同意": 不是患方单方同意,也不是医方单方同意,而是委托人(法院或调解委员会)的同意;专业判断前置: 鉴定人员必须先审核病历资料,确认具备死因分析的可能性,这是技术前提。

02.配套制度保障:法医病理专家必须参与 新规并非简单"放开"死因推断,而是建立了严格的 专业保障机制: "涉及死亡的医疗损害鉴定, 司法鉴定机构指定的鉴定人中应含法医病理资格的鉴定人 ;对死亡原因有异议的,医学会鉴定专家组应有 法医学专家 。" 这意味着: 司法鉴定机构 :必须配备具有 法医病理资质 的鉴定人参与;医学会鉴定 :如果涉及死因异议,专家组中必须有 法医学专家 。这不是降低标准,而是在没有"金标准"(尸体解剖)的情况下,通过强化专业配置来保障鉴定质量。2月前,北京卫生法学会、北京司法鉴定业协会联合发布《北京医疗损害鉴定工作程序指引(试行)》意见征求稿,其中关于未经尸体解剖的案子的死因推断,需要征得医患双方同意。之所以没有尸检,基本是患方不愿意。

所以如果需要医患双方同意,那基本上患方肯定同意,但医方基本不会同意,那还是会陷入死胡同。所以昌博给相关负责人发了信息,给出了意见: 如果法医病理鉴定人评估下来可以推断死因,那只要征得委托方(法院)同意即可。很荣幸, 最终的文件采纳了昌博的意见。北京此次医疗损害鉴定新规,是医疗纠纷维权的重大突破。打破了“无尸检就不能鉴定、不能维权” 的刻板规则, 既尊重了普通民众的传统风俗,又堵住了医院以“未尸检” 推脱责任的口子,让医疗致死纠纷的维权路径更通畅、更公平。2026 年 7 月 1 日起,北京所有新受理的医疗损害案件全部适用新规,也大概率会成为全国医疗鉴定的参照范本。如果你身边有医疗离世纠纷、没做尸检不知道怎么维权,可以私信昌博,帮你对照新规评估案件、梳理病历、规划鉴定维权方案。

需要《北京医疗损害鉴定工作程序指引(试行)》PDF版的可以私信昌博。